正文
陈与义(1090 - 1138)
宋代诗人。字去非,自号简斋。洛阳人。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登太学上舍甲科,曾任太学博士等职。不久谪监陈留酒税。南宋高宗时,历任中书舍人、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、礼部侍郎等职。绍兴七年(1137)任左中大夫、参知政事。
陈与义是南、北宋之交的重要诗人。诗歌创作以南渡为界分为前后两期。前期诗歌题材比较狭窄,大多表现个人生活情趣的,诗风明快。《墨梅》诗曾受到徽宗的赏识。靖康之难发生,他奔徙飘泊于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广东等地,使他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现实,了解百姓的民族的苦难。题材逐渐扩大,由学苏轼、黄庭坚、陈师道转学杜甫,诗风渐趋雄阔慷慨。《四库全书提要》中说他南渡以后的诗“感时抚事,慷慨激越,寄托遥深,乃往往突过古人”。如《伤春》、《牡丹》等。七律更接近杜甫。元代方回在《瀛奎律髓》中把杜甫和黄庭坚、陈师道、陈与义列为江西诗派的“一祖三宗”。但吕本中在作《江西诗社宗派图》时,并未列入陈与义。陈与义作诗注重意境,擅长白描,与江西诗派的生涩还是有区别的。词作今存18首,量少质高,潇洒清俊,如《临江仙》中的“杏花疏影里,吹笛到天明”,《虞美人》中的“及至桃花开后却匆匆”等都是广为传诵的名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