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
律诗是近体诗的一种。格律严密。发源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、对偶的新体诗,至唐沈佺期、宋之问时正式定型,而成熟于盛唐时期。
律诗的格律要求首先是诗句字数要整齐划一。每首分为五言、六言和七言。其次队诗句数量有不同限制。通常为八句,六句称小律或三韵律诗,十句以上的律诗称排律或长律。第三是特定的对偶要求。通常以八句完篇的律诗,每两句成一联,计四联,其中中间两联的上下句必须是对偶句。第四是声韵格律的严密要求。律诗要求全首通压一韵,限平声韵,第二、四、六、八句压韵。声调应平仄相对。
唐代律诗在定型化过程中和定型后的创作实践中都存在变例。如崔颢《黄鹤楼》前半首古体格调,后半首才合律。也有有意不依常格,变动平仄规定,称为“拗体”。除变动第二、四、六的平仄外,还着重变动五言第三字、七言第五字的平仄。杜甫以创作拗体力矫圆熟,为后人仿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