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
董必武(1886 - 1975)
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。原名贤琮,号壁五,学名用威,笔名碧梧。湖北黄安(今红安)人。1903年中秀才。1911年加入同盟会,参加辛亥革命。后积极参加反对袁世凯的斗争。1914年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攻读法律,并参加中华革命党。回国后曾任律师。五四时期接受马克思主义。1920年与陈潭秋等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。1921年7月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参加了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。1924年国共合作实现后,参加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,主持召开了国民党湖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,并当选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。1926年1月,出席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,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中央委员。1928年到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特别班、列宁学院英文班学习。1932年回国后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,先后任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(即中央党校)教务长和副校长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、最高法院院长、工农临察委员会副主任、代主任。1934年参加长征,到达陕北后,任中央党校校长、陕甘宁边区代理主席。
1948年8月,主持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,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、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。1954年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。1959年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。自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起,当选为历届中央委员。七届一中全会起当选为历届中央政治局委员,十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。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。主要著作收入《董必武选集》,诗词收入《董必武诗选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