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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汉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记述了这样一件事:孔子的学生宰予,有一次在白天里睡觉,孔子见到了,认为这是白白浪费大好时光,因此非常厌恶地说: “宰予这个人啊!就像腐朽的木头不能雕刻成器物、粪土堆成的矮墙不能粉刷得漂亮些一样,简直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。对于宰予这样的人,我还能用怎样的话来责备他呢?”于是王充评论道:在大白天里睡觉,固然也是过失,然而是很小的过失。朽木、粪土,都是品质败坏不堪造就的东西,把人比喻为朽木粪土,是很大的罪名。指责别人微小的过失,而给人家加上很大的罪名,这怎么能说服人呢?孔子修订《春秋》这部书的时候,主张不因为小的过失,而贬低一个人的大节;而他批评宰予的时候,却又用很大的罪名来责备人家细微的过失,他著书时的主张和平时的话语互相抵触、互相违背,又怎么能让人信服呢?